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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第四届全国优秀幼儿读物(0-6岁)评选”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的管理,确保标识使用的规范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1、标识的所有权和授予权归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所有,只有经全国优秀幼儿读物(0-6岁)评选委员会按照有关办法评选通过的图书和期刊方可在封面上加注使用标识。 2、第四届优秀幼儿读物专用标识有效期为四年,逾期自动废止。前三届评选结果所使用的专用标识自2005年10月终止使用。 3、标识的使用仅限于第四届全国优秀幼儿读物(0-6岁)推荐书目公布的图书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在推荐书目以外的图书和期刊上使用标识。丛书类图书标识的使用只限于评选通过的种类,后续添加种类或后续系列未经评选不得使用标识。期刊类标识的使用只限于在评选通过刊物的正刊上使用。出版单位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评选通过读物的标识使用和优秀称号,同时取消下届评选的参评资格。 4、加注标识的尺寸和色值须按照规定印刷使用。标识尺寸确定2.5厘米和2.0厘米两种大小(以标识图案中“优秀读物”文字框外边线为准),各出版单位可根据读物尺寸自行选择其一使用。图案各部分色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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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M |
Y |
K |
| 文字部分 |
0 |
0 |
0 |
100% |
| 方形黄色背景色部分 |
0 |
0 |
100% |
0 |
| 圆形红色背景色部分 |
0 |
75% |
80% |
0 |
5、本办法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二OO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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