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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把义务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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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路甬祥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路甬祥在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今年3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五个检查小组,分赴安徽、江西、广西、河南、陕西、北京等地,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路甬祥说,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二是新机制开始全面实施,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路甬祥说,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义务教育事业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建议国务院统一研究解决。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要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从财政上确保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依法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适时调整和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完善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推动建立贫困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制度,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在职培训机制。要统筹规划,及早安排解决“普九”欠债和学校危房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方案,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路甬祥说,贯彻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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