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的原则,对涉校案件落实了专案、专人负责制,分级挂牌督办,限期破案。截至2005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7856起。治安部门充实巡逻警力,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了向学校派驻保安员等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8万余名,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7万余个,向校园派驻保安员5.4万多名,查处涉校治安案件1.5万余起。
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派出民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设立“红领巾安全通道”,完善交通设施,有效改善了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状况。2005年,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校园进行消防检查68万余次,消除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