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17岁的丹棱少年王赓从省道103线眉山段鲜滩桥上跳河身亡。据其父称,王是因挨了同学的耳光,导致神志不清,跳河身亡的。昨日,王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目前,有关方面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事件经过
讲述儿子遭打神志不清
王赓是丹棱县仁美中学初一学生。据其父王启超介绍,5月24日,王赓在学校与同学余某发生争执,被余揍了一顿。当天就变得精神恍惚,神志不清。“他经常自言自语,说些不着边际的话,像是受了巨大的惊吓。”
6月6日,王赓在学校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治疗。“苏醒后,他的症状更加严重。”王启超说,当晚,王赓不停地在房间来回奔跑,嘴里不断说着“求求你,不要打我了!”见事态严重,王启超向警方报了案。
意外体检时少年溜走了
7日一早,王启超找学校领导要说法,余某的家长也被通知到校协商解决此事。经校方调解,王赓被送往医院检查,由王启超和余某父亲共同陪同。当天,王赓做了C T 和脑电图检查。为确诊病情,王启超决定次日再为儿子做一次C T 检查。
8日上午9时40分许,王启超带着王赓来到医院。“就在我去划价时,儿子突然不见了。”王启超立即报警并制作了“寻人启事”,但直到当晚12点,还是没有消息。
“昨天有个娃娃从鲜滩大桥跳河。”9日,的哥李师傅给王启超打来电话。据李称,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那少年站在桥上说了一会儿胡话后,突然纵身跳入河中。民警赶到现场后,少年已被河水吞没。
王启超立即请附近群众帮忙打捞,直到昨日下午5时许,王赓的尸体才在鲜滩桥下游约300米处被打捞上岸。
各方说法
家属打人者和学校应负责
“我们要求余某的监护人和学校负责。”王启超认为,儿子的死是由余某间接造成的,余应对此负主要责任。同时,王赓是在学校里挨的打,而且当天是星期四,属正常行课期间。他认为,儿子的死与学校管理疏漏有关,学校也应负相应责任。王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学校我们履行了义务
昨晚,记者与王赓生前就读的仁美中学钟校长取得联系。钟说,5月24日,王与余午饭后发生矛盾,余打了王一耳光,并威胁王不准告诉老师。所以,王被打后,学校一直不知情。
此后一周时间,王赓都在正常上课,没有什么异常。所以,王的死与5月24日在学校被打是否有必然联系,有待警方调查。
6月4日和5日,王赓都没有到校上课,学校通知了其家长。6月6日,王在学校晕倒后,学校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余某的家长与王赓的家长协商。王赓走失后,学校也积极帮助寻找。应该说,王赓每一次出现异常,学校都积极履行了义务,并提供了帮助。
“综合这3点因素,我认为学校没有责任。”钟校长说,如果王赓的家属非要认定学校有责任,他只有求法律来裁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