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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怎么防呼吁制定《校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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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险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

这部属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出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

上海市探索这条新路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

两年前,上海某区中心小学的老师教学生炒青菜,在给酒精炉添酒精时,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5名学生被烧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学校先后支付5名学生医药费、营养费、赔偿费高达68万元,但事情至今尚未完全了结。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的案例日渐增多,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的结果,又大多是学校、教师受罚。由于赔偿经费缺口的巨大,加上事故的善后处理十分棘手,不少学校不得不采取一些消极的防范措施。一位担任中学校长多年的老教师对记者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在每个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现在因为没有法规保障,没有有效的解决机制,加上舆论压力太大,我们只能消极防范。比如有项活动很好,有益于学生素质的提高,但如果发现活动哪怕有一丁点儿风险,那么打死我也不搞。”

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这几年有的学校取消了对抗性强、有风险的活动,连传统的跳山羊、翻单杠也被排除在体育课程外。还有的学校不到上课时间不开校门,学生下课不让去操场,真可谓用心良苦。但“温室气候”推进不了素质教育,这种做法对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负面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上海的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加强教育立法,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我国目前还缺少处理这些事故的比较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面对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教师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没有确切具体的规定。一些在学校执教的教师也表示,如果学校、教师因过失而对学生造成伤害,其不当的程度也应通过法律来界定。而目前的情况是,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只要在校内发生被伤害事件,不管是学生之间嬉戏造成的,运动中不慎跌落受伤害的,还是其他纯粹由外部客观因素造成的,只要有伤害,家长必然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而学校虽然冤枉和不服,但无奈之下都会做一些经济赔偿。

上海市人大代表十分关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情况,自上海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对中小学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议案共有4件,书面意见12件。上海市政府也从1996年起就开始立法调研,对此进行了反复论证,对酝酿推出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但所有这些,对于全社会真正理性地面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全面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显然还是不够的。

“以牺牲许多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益的活动,来避免个别学生发生一些小的意外事故,总让人感觉得不偿失。有时从一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我们一代人都是这样,那我们现在对青少年一代提倡的创新精神、动手实践能力、个性发展,又从何说起?”作为学校的教师,人们很容易从这个角度发问。

但作为学生的家长,许多人又希望从另外的角度来思考:“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来减少事故,是学校应当更多考虑的问题。家长其实并不看重学校的赔偿,学校更应当把这些用于事后补救的资金,用在学校设施的及时更新、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上,这是最大程度避免事故的关键。”

许多人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尽快制定一部《校园法》来规范和完善校园的各项管理事务,已是一件急迫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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