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育政策 > 正文
  • 推荐信息

关于高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http://www.cnlad.net 来源: 作者: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3.高等学校应自行以适当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同时还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有关省级招办。

  4.省级招办负责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闭】【打印
  • 推荐少年英才 少年英才库
  • 少年英才:孙竹欣 孙竹欣
    特长:声乐
    地区:四川
      孙竹欣同学2006年参加央视大风车栏目荣获三等奖;2008年2月,在北京参加第二届“中华情艺术风...
    少年英才:徐慧灵 徐慧灵
    特长:琵琶
    地区:四川
      徐慧灵同学于2002—2007年之间年年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2007年被评为区三好学生;在第二届...
    少年英才:田程缓 田程缓
    特长:萨克斯 舞蹈
    地区:吉林
      田程缓同学于2001年在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大赛中获朗诵二等奖;2002年长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