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要求,此次排查整顿行动要对全省校车进行集中检验,实行定人、定校、定车原则,由民警包学校,深入学校开展检查,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同时交警与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及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公安部门也加大了路面管控服务力度,有一辆、查一辆,从重处罚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校车,坚决杜绝报废车辆、非载客车辆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对于从业资格审核不过关的驾驶员,一律取消其从业资格。作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全省各县(区)公安交警大队认真落实“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的“四见”措施,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村、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