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构建保障安全需要的安全保卫机构和现代化技术防范体系。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平安校园”,已经评上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领导受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据介绍,福建省有关部门将通过4年的努力,力争使全省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标准,建立起“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和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