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就是把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户按家庭口粮需要和农业劳动力强弱等条件分别承包,农户在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经营,种植计划要符合集体的安排,生产所得除缴足农业税、完成国家任务和某些必要集体管理费用外,都由自己支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虽则分散进行,却与集体生产息息相关。农民不准出卖承包的土地,也不准毁坏或移作建房之用。这是适合当前中国农村大多数地方生产力水平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有待于发展和完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农户分散经营中有许多独家独户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有适当的组织为他们妥善解决,因此要兴办一些集体的生产服务性事业,真正做到分户经营有利的就分,统一经营有利的就在自愿基础上统一起来。二是现在土地分散到户经营,各家各户经营规模小,机械化、现代化的进程受到影响,因此要提倡适度规模经营,使土地土地的经营权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和完善,都要在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的前提下,根据农民的自愿,有步骤地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