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少年维权 > 正文
  • 推荐信息

少年维权胜诉的法治意义

http://www.cnlad.net 来源: 作者:
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安徽省霍邱县某中学的6名初中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参加了“混合指认”,没想到这一情景几天后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播出,6名学生面部未经技术处理,被认出后遭人嘲笑。为此,6学生认为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将办案公安分局及电视台、学校一并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
公安分局和电视台共同向6名学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6万元。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成年人一样不能侵犯。近年来,肖像权的侵权案件占据了民事案件的相当大的比例,但是鲜有未成年人的肖像侵权之诉。归结原因,一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手段;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与成年人的保护没有在人们观念上取得平行的地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少年肖像维权的胜诉,维护了少年的合法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力量

  】【关闭】【打印
  • 推荐少年英才 少年英才库
  • 少年英才:孙竹欣 孙竹欣
    特长:声乐
    地区:四川
      孙竹欣同学2006年参加央视大风车栏目荣获三等奖;2008年2月,在北京参加第二届“中华情艺术风...
    少年英才:徐慧灵 徐慧灵
    特长:琵琶
    地区:四川
      徐慧灵同学于2002—2007年之间年年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2007年被评为区三好学生;在第二届...
    少年英才:田程缓 田程缓
    特长:萨克斯 舞蹈
    地区:吉林
      田程缓同学于2001年在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大赛中获朗诵二等奖;2002年长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