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在校生犯罪
据悉,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冯镜威、林棣明(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网络组织成员,利用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成长发育期和意志薄弱、可塑性大的特点,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继而统一安排至帮会骨干成员名下,定期召开会议,严格实施管理,并利用、引诱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从事违法活动。
为强化该组织的“组织性”、“纪律性”,冯志希、冯志钊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为笼络人心、加强内部管理,冯志希、冯志钊在该组织成员生日时以庆祝生日为名宴请全部成员,不定期地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交由冯志君保管,作为“公费”用于组织活动,并登记在册。
横行乡里四宗罪
该组织成立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前往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荔江酒店、竹料管理区四川街饮食档口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据指控,该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有:
故意伤害罪———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盗窃冯志希家中的DVD机,冯某杰、冯柱威、冯某峰、冯镜威等人将刘玉祥、陈亚志从白云区竹料管理区大纲领村一鱼塘旁边带至竹料管理区竹二村运河边,进行殴打和拷问,致伤两被害人后,又被分别抛弃在河堤上和公共汽车总站附近。刘玉祥因伤势过重死亡,陈亚志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抢劫罪———2005年11月16日下午1时许,以怀疑被害人江沛福售卖假药为由,在冯志希、冯志钊的组织下,该组织成员驾驶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分工踩点,预先埋伏在广从公路竹料大纲领村路段,拦截江沛福搭乘的公共汽车,抢走江沛福身上的银行卡,并多次从其银行卡取款共计人民币10000元。
非法持有枪支罪———冯志钊为壮大组织实力,通过多种非法途径收集枪支5支,子弹66发。2006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下塘西路汇兴源餐厅将冯志希、冯志钊抓获,当场在冯志钊驾驶的日产小汽车内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六四式子弹3发、霰弹枪1支、霰弹枪子弹3发以及毒品若干。
强迫交易罪———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等人为强行占有竹料大纲领村建筑工程,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不满竹料大纲领村村委将村建筑工程进行招标承建,遂纠集冯镜威、林棣明等组织成员及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围攻大纲领村村委,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迫村委将该村所有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指定由冯志希、冯志钊二人承建,并先后承建竹料大纲领村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大纲领路排水工程,共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人民币18万元。
早在2007年8月,本案就第一次开庭审理,本应早已审结,为何至今才第二次开庭?
据了解,2007年7月16日,本案立案。但由于案犯众多、案情复杂,先后五次依法延长审判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