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说:“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那些基于义愤的,大义灭亲的,不堪虐待、迫害反抗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因为宅基、邻里、债务、合同、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现在‘少杀、慎杀’的刑事方针意味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田立文说,近日,省法院门口已有不少上访群众,有些受害人的家属认为杀人偿命,法院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
“希望通过宣传,能改变老百姓‘杀人就得偿命’的观念,从社会的文明进步来看,减少死刑乃至废止死刑,是必然的趋势。”田立文要求各中级法院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稳定工作及死刑案件信访接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