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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脚踢14岁学员“教育” 体校一教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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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员违反校规,私自前往女生宿舍,教练盛怒之下,拳打脚踢学员“教育”,一不小心将学员踹成重伤。昨日,记者从黔江区检察院获悉,教练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该院提起公诉。

    去年4月29日晚11时许,黔江体校拳击队学员龚某(14岁)、彭某(15岁)应摔跤队两女学员之邀,到摔跤队女生宿舍玩耍。刚进室内几分钟(寝室未开灯),另一女学员醒来,发现男生后尖叫。正巧学校摔跤队李姓教练路过,在窗外拍窗叫学员不要吼叫。

    随后,李教练进屋了解情况,准备离开时发现寝室门后站着两个男生。未作任何询问,李教练气愤之下抬腿朝站在门后的龚某踢了两脚,又抽了彭某几耳光。李教练还不解恨,将龚某衣领抓住,将其从门后拉出并朝其腹部猛踢一脚。在李某“教训”两人的过程中,两人均未作任何反抗。                次日早晨,龚某因腹部疼痛加剧,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系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并伴失血性休克,医院及时施行脾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龚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伤残程度属VIII级。

    按照法律规定,致人重伤应追究刑事责任,何况受害人为未成年。因此,警方立案侦查。

    据检方称,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辩称,自己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只是自己教育方法不当才失手致人重伤,属于过失行为。

    检方认为,李某转身离开发现受害人后,不问缘由对他们拳打脚踢,其主观上是一种“先打一顿再说”的殴打意识。被害人在案发时仅有14岁,不足以反抗身强体壮且受过专门训练的教练李某,且在被害人未作任何反抗的情况下,李某继续将被害人踢出约2米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犯罪。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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