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南古镇王先生的两个孩子惹了麻烦,幸亏12315执法人员相助,才解了王先生的烦心事。
王先生有两个孩子,小的11岁,大的14岁,这俩孩子平时就比较顽皮,早就对手机特别眼馋。趁大人不注意,两人悄悄拿了家里的2300元钱,在镇驻地一手机销售部同时买了3部手机。等到王先生回家时,这俩孩子正拿着手机开心呐。生气归生气,用不着的手机还是要退货,王先生于是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销售商却称:要退货可以,但是每个手机得扣200元的折旧费,而且手机卡不能退。当天买回家的手机要扣折旧费,王先生有些不甘心。无奈,王先生拨打了12315求助。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申诉人核实情况,并前往销售处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她)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执法人员对销售商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所购手机和卡都没有使用,完整无损,要求销售商对王先生予以退货,并不得扣取折旧费。最终,一起限制民事行为人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卢霞 徐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