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称,去年4月,她去某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当时晓明母亲给小童父亲写下欠条,支付赔偿款2万元。随后小童高考落榜。小童称,此事给她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她患有抑郁症和恐惧症,正在进行药物治疗。
晓明却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晓明母亲给小童父亲写下的欠条,非他本人意思。
法院认为,晓明行为确属不妥,但属道德范畴,小童并无就晓明行为存在违法性进行举证。因公众对此类事件存在多元化理解,晓明行为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法院认为,小童请求支付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补偿款是晓明母亲签属,并非晓明本人。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童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