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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不当老师仍交费 教育厅何必敲教师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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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对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师范生如果要调整就业(改派),原则上限定在毕业后2年内进行。另外,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本科生,调离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

对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做出规定,可以说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然而,规定读书时享受过师范生奖学金的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时须缴纳培养补偿费,在笔者看来完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也与全国大多数地方的改革做法相左。

众所周知,过去师范院校是不收学费的。但现在,全国不收学费的师范院校,已经只剩下首都师大一所。福建省高校的所有师范专业,与其他专业一样正常收取学费,也与其他专业一样双向选择就业。既然如此,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不当老师时,凭什么向他们收培养补偿费呢?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必须清楚,自己并没额外花钱培养师范生,他们毕业后进学校当教师,也不是教育厅给分配的。

当然,尽管读师范专业需正常交学费,师范生却能获得专门的奖学金,比读普通专业的学生“占便宜”。可是,这奖学金难道是培养补偿费吗?笔者认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不愿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学生,不能够获得师范生奖学金,但不能对调离学校者强制收费。如果把奖学金视为培养补偿费,那些进入学校的非师范毕业生,是否应该补给他们培养费呢?以奖学金吸引学生读师范当教师,表现得太过“势利”就不恰当了。

应当承认,限制师范毕业生调离教育系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教师流失。然而,现在各行业人才都已能正常流动,为什么仍要让学校成为“堡垒”呢?事实上,允许教师在教育系统内外自由流动,才更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来当教师。不适合也不愿再当教师的人,用经济手段将其硬留住,对其本人和所在的学校,甚至对其他在职的教师,都不会带来什么好处。难道教育厅就缺这点培养补偿费?

退一步讲,一定要为师范生设就业限制,也应该将限制设置得合理些,不能侵犯他们的正当权益。根据笔者的了解,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的奖学金,标准是每生每年664元,四年一共才2656元。对想从学校跳槽的教师收培养费,超过这个标准无疑是乱收费行为。而对一心一意另觅高枝的教师来说,收这点钱根本动摇不了他们的决心。那么,要求调离教育系统者缴培养补偿费,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和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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