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徐剑波告诉记者,2006年教育部发文要求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目前已有部分省市的学校推行了“校方责任险”,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这笔索赔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推行“校方责任险”能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为丰富校园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据悉,由青岛市政府“埋单”的“校方责任险”明确规定,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如学校组织的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遇到事故,也不在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