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公共事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数量显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校史编撰和校史陈列室建设,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激励师生的生动教材。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要把安全与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纳入教学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自护的实际演练。
学校要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 学校要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在隔离、监控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严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内暴发。
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段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记者 温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