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一企业的一个带班师傅安排4名实习生搬运钢线圈,学生在把抬起的钢圈往车上放时,因体力不支,一名学生的一根手指被砸断。
事故发生后,因为医疗费的问题引起纠纷。学校认为责任在实习单位,因为学校与实习单位签的《实习协议》中有一条约定: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单位则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学生的责任。
另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在2007年。一名实习学生独自操作圈板机切割钢筋,结果切断了四根手指。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带班师傅不在场,学校也没有安排指导老师。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最终通过法院协调,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各承担了50%的赔偿。
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张忠山律师分析道:由于大学的理论授课与实践教育脱节,因此学校没有给学生提供步入社会实践前的规范实践示范环节。其次在学生走入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但一些学校往往错误地认为:有与实习单位签的《实习协议》,可“一了百了”,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与学校无关。
张忠山律师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不妥。他认为:实习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是学校教学内容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
张忠山律师提醒: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派指导老师到实习单位监护、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安全问题;发现学生有危险操作时,指导老师应当立即制止。学校还应给学生买意外伤害保险,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时互相推诿,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利益。
作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首先熟悉各种机械的操作规范,在指导老师和带班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作为实习单位,应该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监管。实习单位要明确带班师傅的责任,使其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单位还应考虑学生的身体条件,安排符合其能力的实习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