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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户口无法参加中考 “黑户”女生状告亲生父亲

http://www.cnlad.net 来源:云南网 作者:
核心速读

  今年11月就满14岁的初二学生小莉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某中学一名在校女生,她活泼可爱、品学兼优,但是因为她是一个没有法定父亲的非婚生子,她的成长和求学之路一直比其他孩子要艰难得多。因为是“黑户”,小莉参加中考成了问题,而亲生父亲却拒绝为她落户,无奈之下,小莉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两人系父女关系;判令父亲给女儿支付抚育费。虽然,给女儿落户不是法院审理的范围,但法官正在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让他给女儿落户。

  父亲被女儿告上法庭

  小莉的母亲张英(化名)家住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1985年,22岁的张英在当地租房开了一间小饮食店,这期间认识了房东王凡(化名)并与之同居,不久,张英生下了小莉。但王凡已是有妇之夫,且已和妻子生育了3个女儿,看到张英没有如他所愿为他生下男孩,他就对张英开始渐渐疏远了,也没有承担扶养小莉的义务。几年后张英到楚雄市四处打工,艰难地扶养小莉长大。

  由于张英离开家乡太久,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便将其户口注销,这样一来,小莉就无法跟随母亲落户。小莉因没有户口,上幼儿园、小学、中学都是寄读,要多交寄读费不说,还面临着不能参加中考。去年2月,眼看着女儿就要参加中考了,按规定没有户口学校不让报名,张英便找到王凡交涉,请他为女儿落个户口。王凡只答应从当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给母女俩500元生活费,拒绝为其落户。无奈之下,小莉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

  在案件审理中,王凡既否认与张英有同居关系,也否认与小莉存在父女关系。小莉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王凡不同意,并在庭审中扬言“要让我去做鉴定,除非把我的头砍了。”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对抚育费给付的支持,应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血亲或拟制血亲为前提。小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前提是其与王凡之间存在父女关系,而因王凡拒做亲子鉴定,张英所举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小莉与王凡存在父女关系,且落户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故对小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小莉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小莉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王凡给自己落户,并从自己出生之日起支付抚育费。楚雄中院二审认为,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存在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是被上诉人王凡支付抚育费的前提,而他既不承认小莉是自己亲生女儿,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且不予以配合的行为是错误的,对此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确认原、被告系父女关系

  一审中,王凡答辩称与小莉之母张英没有私交,一再否认与小莉之间存在父女关系,且从1992年至1998年之间不知道其住所。但小莉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暂住证、学校通知书上王凡的签名以及银行卡等证据表明,王凡故意对法庭隐瞒事实真相,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可以推定王凡与小莉之间存在父女关系。

  据此,法官判定王凡为小莉的父亲,并判令其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判令王凡自判决生效起,每月向小莉支付抚育费500元,直至小莉年满18周岁;王凡向小莉支付自出生之日起至今的抚育费48900元。

  为要身份和户口 女孩写信给法官

  因小莉所诉的落户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此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案件终审结案了,但小莉的户口还是没有解决。“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由于父亲的虚伪和自私,既不承认我是他的亲生女儿,又不去做亲子鉴定。我每天都和一些被父亲视为掌上明珠的同学在一起,而我却遭受被父亲抛弃的痛苦,希望你们能拯救我,能让我有一个户口……”小莉在写给二审法官的一封信中写到。

  法官们对小莉的遭遇非常同情,案子虽然已经结了,但法官们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地找王凡做工作,希望他尽力帮助小莉落户,同时积极同有关单位协调,尽量帮助小莉办理落户手续。目前,小莉的户口已在办理之中,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小莉就能有个名正言顺的“身份”。( 王维娜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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