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1日上午,黄浦区开心宠物美容店的一只小狗窜入附近的一所中学校园内,宠物店店主吴某等人也随之追入校内,正在校内行走的女教师见小狗窜来,惊吓地向右边避让时绊了一下,随之一声惊叫,女教师摔倒在地。
当日,女教师被送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济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胫骨上端骨髓挫伤、右膝髌骨积血。3个月后,女教师又去华山医院继续治疗。
女教师将宠物店主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90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但吴某对小狗窜入学校的事实表示无异议,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狗扑向该女教师,女教师的伤势与事实经过不存在因果关系,吴某只同意承担女教师在第一家医院医治时的医药费等费用,不同意女教师要求赔偿的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现只愿意赔偿2000元。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管理的小狗窜入学校,致女教师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受害人提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按司法鉴定结论依据,可予支持。(顾建国 焦晓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