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的复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吉林省吉林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河南省郑州金水区,江苏省无锡锡山区、惠山区,河北省鹿泉市,青海省湟中县,云南省石林县,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安徽省芜湖市市区,重庆市北培区,天津市大港区,辽宁省大连市,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福建省厦门,黑龙江省大庆萨尔图区,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湖南省长沙开福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宁夏灵武市,浙江省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山东省青岛市、高密市,北京市海淀区,四川省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