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除了自治区下拨的专项经费外,各市、县人民政府也必须根据本地区大学新生的家庭贫困情况,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入学补助专项资金。此外,要组织和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确保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各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要根据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当地贫困生界定标准,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字库。同时,要建立校级贫困生资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筹措资助经费,做好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区内各高校,要开通“绿色通道”为贫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启动新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政策,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情况在我区出现。
“凡是本级财政没有安排和落实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的市、县,主要领导亲自到自治区进行说明。”昨天的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吴恒特别对各级政府资助贫困生责任提出要求,严格问责制。
高考以后,从7月至10月是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陆续到学校报到的时间。从7月1日起,全区以市为单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周向自治区协调领导小组报一次资助进展情况,包括本周筹集到的资助经费额、已资助的学生人数和资助水平等。
以每周为一个统计时段,凡获得资助的贫困生人数占贫困生总数的比例,在全区14个地级市倒数前5位者,市主要领导亲自到自治区进行说明;因工作失误和差错,出现应该资助而未获资助1例者,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出现应资助而未获资助2例者,追究县(市、区)分管领导责任。
另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瞒报或合伙骗取资助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校长、局长、分管县长等签字人责任。



